•  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师德建设 | 师德失范曝光平台 | 教师党建 | 教师培训 | 教学发展 | 支部工作 | 政策制度 | 办事流程 | 下载中心 
关于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08-28 11:32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贵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17〕25号)的规定,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全校按每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1名学科带头人,每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增设1 名学科带头人,其他无硕士学位授权点但有聘为三级以上(含三级)岗位教授的学科可设1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名额分配均为每个二级学科2-3 人,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择优选拔。内科学、外科学按每个三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 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各3-4 人。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身心健康,能全身心地投入我校的教学、医疗和科研工作。

   2.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有正高级职称,申报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 岁(如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0 岁),骨干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 岁,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35 岁。年龄超过60 岁办理延退手续或退休后学校返聘者,担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含省部共建)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可直接聘为荣誉学科带头人。

   4.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下发通知。2017年8月28日前,教师工作处下发遴选工作通知。各学科所在学院应积极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2.个人申请。2017年9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贵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或《贵州医科大学骨干教师申请表》或《贵州医科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一式2 份(见附件),向本人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初步审核后报各学院。

   3.学院评议推荐。2017年9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评议,并将《推荐人选一览表》(含电子版)、个人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报教师工作处。⑴专家组评议推荐。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表决;⑵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参考民主测评结果,对申报人做出综合评价,在规定的限额内,向学校推荐上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

   4.学校评议。2017年10月20日前,学校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遴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评议表决,在规定的限额内,择优遴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

   5.公示发文。2017年11月30日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报校党委会审议拟入选人员名单,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颁发聘书。


   请各学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与时间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违规、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师资料(南校区知雨楼203室)于炎 黄丽

    联系电话:88308780,88416112

   邮箱:2721853724@qq.com




                                                       教师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