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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2014-02-26 10:57  

全院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301)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组织好第29个教师节的宣传庆祝活动,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选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推选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3527日下午6时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教师工作处。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2. 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301)文件

 

 

 

教师工作处2013.5.24

 

附件【附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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