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师资管理制度,请各二级院(系、部)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申报2016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请于2015年12月21日前提交教师工作处。经教师工作处汇总,并提交学校研究审定后实施。
2016年度将严格按照各单位申报的培训计划开展师资培训工作,未报计划的培训不列入2016年度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教师工作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