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各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请2015年申请报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通过,并已录取、未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教职工,务必在7月15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教师工作处师资科(行政楼2-7)备案并签订培养协议书。
联系电话:88416112
教师工作处
2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