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74号)精神,学校拟推荐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省教育厅分配我院2个推荐名额,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时执行该文件精神,做好推荐工作,于4月15日将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报送至教师工作处,经学校遴选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师工作处
2013年4月12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3〕17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及资助方式
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教育部分配我省50人的资助指标,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按照1:1.3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67人。
(一)省直属8所本科高校共16人,每校分配2人;
(二)地区9所本科高校共27人,每校分配3人;
(三)高职院校共24人,每校分配1人。
若有不能完成推荐任务的学校,请务必于4月15日前书面报我厅教师工作处,以便名额调剂使用。
教育部将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其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各高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二)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需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三)各高校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于4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四)各高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
选派要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考虑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与接受高校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研修情况。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跟踪培养,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推荐表》、《一览表》可以直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二)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丁兴华
电话:0851-5280465 邮箱:gzsfchu@126.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文 鹏
电话(传真):027-68752845 邮箱:gnfwx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