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工作部署,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15年4月到6月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学院及附院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合同聘用人员),附院职工需由附院人事部门出具在职、在编、在岗证明。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非高教系列职称且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须有教务处核准签章的至少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达到合格。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参加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的合格证书。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且具备研究生毕业学历以上者,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
5、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准。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须统一提交《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档案袋到教师工作处统一领取),其中所要求的材料如下:
(一)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的照片2张,要求与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新进人员未定职级者暂不提供)。
(六)所教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
(七)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九)体检表原件;
(十)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5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4月20日至5月22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事项见附件一)
(二)现场确认阶段
1、5月25日至6月5日为“现场确认”阶段。确认地点为教师工作处办公室,对申请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审核内容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③职称资格证书原件;④教学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⑦附院职工需由附院人事部门出具在职、在编、在岗证明原件。
初审合格后领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袋内表格相关内容按审核后信息填写,并由各二级学院(系、部)盖章,档案材料顺序要求见附件二。
2、6月9日至6月12日由申报人员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交返教师工作处办公室。
未按以上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学校将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电话:88416112
教师工作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