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文件要求,请通知本单位已考取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务必在7月5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教师工作处备案并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须由一名正式职工作为经济担保人(夫妻不能担保)。
地 址:花溪校区知雨楼2-7
联 系 人:黄 丽
联系电话:88416112
教师工作处
201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