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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19 15:39 黄丽  教师工作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214月到6月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学校、附属医院及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2021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1、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必须于2021420日至429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并报名,现场确认地点需选择贵州医科大学,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中,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即学科大类),必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阶段

1、现场确认时间:202156日至510 9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新校区知雨楼2楼教师工作处2-9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有效期以证书所注明时效为准);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水平不作具体要求。

④《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近五年有效),2020年岗培证书可在贵州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gzgspx.gspxonline.com/)下载。

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系统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用于证书制作,必须与本人提交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照片底板一致。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公务员标准套餐的体检合格结论(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正在孕期的申报者结论中由医生备注并附近两年的胸片检查材料)。

⑦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原件。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⑧附属医院及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职工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在编、在岗证明原件。

未按以上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学校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现场确认通过的申报人员,须于2021511-512统一提交《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准备,下载并填写附件1,张贴在档案袋封面,袋内材料按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

(一)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证书制作用),要求与提交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照片底板必须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教师工作处公章。

(三)所教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1份并加盖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处及教师工作处公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公务员套餐标准的体检合格结论原件并加盖教师工作处公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六)附属医院及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职工的在职、在编、在岗证明原件。

 (七)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新进人员未定职级者暂不提供)

(八)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请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教师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联 系 人: 黄 丽 刘 芳

联系电话:88691471 88691472

 

                                                                                       教师工作处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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