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在全校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代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以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为契机,将创建工作与评优推优工作相结合,学校拟在2018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创建长效机制
按照“以创促建”的要求,把创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活动,作为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全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贵州医科大学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附件1),结合本部门发展实际,明确教师成长导向,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办法。
二、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部署安排,全校各单位认真对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评选条件和具体指标,按照专业相近、条件符合、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贡献突出、成果卓越的教师团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选拔出来,集中统一表彰。
三、组织开展表彰活动推荐工作
(一)评选表彰类别及名额
学校拟组织评选表彰5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62名“优秀教师”和31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1.“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评选范围:全校各实验中心和教学单位。
2.“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各教学单位一线在职教师,从教3年及以上(含各附属医院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人员)。
3.“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学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含各附属医院),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
1.各二级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师德师风、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3.评选推荐应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人员倾斜、向学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足额教学工作量。
4.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填报信息不实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评选条件
1.“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淡泊名利,为人师表,广受师生好评。
(2)教育教学。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授均为本科生上课。
(3)科研创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国家或地方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研发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或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方面作出重要探索、创新,学术成果丰硕。
(4)社会服务。注重科研成果转化,突出社会效益。积极开展社会实践,组织志愿服务。或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开展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5)团队建设。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群体中发挥凝聚作用。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骨干成员不少于8人。研发目标明确、发展规划清晰,注重学习共同体建设,老中青传帮带机制健全,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通畅平台,整体提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需符合下列第(1)-(4)款,并满足第(5)-(7)款中任意 2 款。
(1)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新形象。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相关教学部门、同行、学生的好评。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近3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
(5)教学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在省外、本省(区域)或学科领域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各种教师教育、培训活动,在示范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上发挥积极作用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明显进展,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或教学改革论文,学术成果丰硕,研究成果突出。
(7)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在学科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需符合下列第(1)-(4)款,并满足第(5)-(7)款中任意 2 款。
(1)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4)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
(5)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积极开展管理研究,发表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管理研究成果突出。
(6)连续担任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7)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热心办学或积极捐资助学,提供资助基金或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成效明显。
(五)推选程序
1.各二级单位成立“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推评工作。在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选,优中选优,经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2.教师工作处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按照推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学校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统一表彰和奖励。
3.推荐的“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的“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需填写《贵州医科大学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附件3)、《贵州医科大学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附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报告。
(2)推荐的“优秀教师”需填写《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5)、《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以及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公示材料原件。
(3)推荐的“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需填写《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7)、《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8),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以及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由各二级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贵州医科大学教师工作处(南校区知雨楼2-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21853724@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六)奖励措施
1.学校对确定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
2.学校对确定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在学校相关教改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倾斜,在申报省、市级科研项目中优先推荐。
教师工作处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推荐名额分配
3.贵州医科大学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审批表
4.贵州医科大学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
5.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6.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7.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