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 号)和《关于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有关工作的提示》(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一)培训时间:2023年1月12日—2月10 日。
(二)培训对象:全体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
二、培训方式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要求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全员参与。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教师参与寒假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需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三)做好统计工作。请各学院于2月24日前填报《XX学院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情况汇总表》(附参训教师电子学习证书)(附件2)电子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刘 芳(182****7727 )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赵久烟(107***@qq.com)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人:王 凡(651***@qq.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