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强国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规格和标准较高,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1个,请各基层党委慎重对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选,不符合条件的可不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未享受待遇的,可以推荐。
四、评选程序
1. 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民主择优推荐。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申报集体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材料、曾获主要荣誉等情况,对推荐个人的基本情况、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学术诚信、事迹材料等方面进行考评,形成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组织评审,产生候选推荐名单。
3. 推荐名单由学校审定后公示。
4.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做好政治把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
3.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必须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4.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完整报送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3)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鉴于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上述材料签字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请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云漫湖校区知雨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139*****122
电子邮箱:2721****@qq.com
附件: 1.贵州省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工作实施方案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