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学校“内涵提升与环境建设年”。以“双一流”建设、“增博扩硕”、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对口援建及护理学本科专业认证取得的成效为基点,为努力推进学科建设,加快培养一支稳定的优秀教师队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今年学校继续执行校政发〔2015〕6号文件,在原文件规定的考核范围、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要求、工作量积分办法、考核等次与标准、院校两级组织实施等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实施2017年度教师业绩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日程安排
1、2017年12月4日前,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教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送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备案。实施方案电子版发至教师工作处邮箱2721853724@qq.com,纸质版请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实验室、中心)公章。
2、2017年12月12日前,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完成教师考核,并将《2017年度教师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的电子版发至教师工作处邮箱2721853724@qq.com,纸质版请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实验室、中心)公章报送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
3、2017年12月底,学校在校园网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要求
1、各单位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包括助教)三个职称等级分别评选“优秀”、“良好”进行表彰。评分细则参考校政发〔2015〕6号文(附件2)。
2、评选“优秀”、“良好”的名额分配均分别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教师总数的12%、10%和6%计算(附件3)。考核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公示情况说明提交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 “优秀”、“良好”等次候选人的业绩材料经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审核后备查。
3、为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和专业认证工作,对获一流学科和一流团队、平台、专业的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和医学检验学院及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的护理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在评选“优秀”、“良好”的名额分配中给予倾斜。
4、在学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等兼有管理岗的教师,及教研室、实验室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行政管理人员考核,但必须完成教研室安排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5、在读硕士、博士及在国内外访学的教师,由教研室、实验室及所属学院核实2017年在岗工作情况,及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具体内容,酌情按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在读博士至今尚未签订读博协议书的,一律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
6、各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经教务处复核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处核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考核结果将转交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门。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门将临床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结合其在临床、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三、奖惩办法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若无异议,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教师工作处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