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建国70周年,迎接全国第三十五个教师节,在全校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代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拟在2019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及名额
学校拟组织评选表彰87名“优秀教师”和4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各教学单位一线在职教师(含各附属医院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人员),教龄在五年以上。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含各附属医院),工龄在五年以上。
三、评选原则
1.各二级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师德师风、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优中选优。
3.评选推荐应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人员倾斜、向学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足额教学工作量。
4.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填报信息不实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需符合下列第(1)-(4)款,并满足第(5)-(7)款中任意 2 款,取得业绩成果的时间以近3年计算。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新形象。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相关教学部门、同行、学生的好评。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近3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
(5)教学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在省外、本省(区域)或学科领域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各种教师教育、培训活动,在示范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上发挥积极作用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明显进展,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或教学改革论文,学术成果丰硕,研究成果突出。
(7)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在学科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需符合下列第(1)-(4)款,并满足第(5)-(7)款中任意 2 款,取得业绩成果的时间以近3年计算。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4)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
(5)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积极开展管理研究,发表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管理研究成果突出。
(6)连续担任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7)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热心办学或积极捐资助学,提供资助基金或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成效明显。
五、推选程序
1.各单位成立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活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推评工作。在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选,优中选优,经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2.教师工作处将组织此活动的办公室人员及相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按照推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学校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统一表彰和奖励。
3.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分别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的“优秀教师”需填写《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3)、《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以及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公示材料原件。
(2)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填写《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5)、《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以及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由各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前报送贵州医科大学教师工作处(南校区知雨楼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21853724@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六、奖励措施
1.学校对确定为“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
2.学校对确定为“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在学校相关教改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倾斜,在申报省、市级科研项目中优先推荐。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活动推荐名额分配
3.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5.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师工作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