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度教师30年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政策
按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附件1)规定审查办理。
二、办证范围
截止2021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三、接收材料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
四、办证程序
(一)填写审批表。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学校编制教师逐项填写《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学校)》(附件2),附属医院编制教师逐项填写《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院)》(附件3),并于6月10日前提交该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教师工作处。
(二)初审。由各二级学院、附院人事处、附院医务处、教师工作处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人员档案信息。
(三)复审。学校对所有拟申报人员材料再次进行认真审核。
(四)公示及结果。学校将经审核通过的拟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编制教师的公示结果及审批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办理荣誉证书;附属医院编制教师由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二)所有表格请按要求统一打印填报,不可手工书写,表格的内容、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与文件不相符的表格一律不予认可。
(三)严格按政策要求做到如实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伪造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除取消教师申报资格、在“师德诚信记录”中登记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因该项工作时段性较强,时间安排紧凑,请各有关单位提前作好清查、登记、填报等工作,按照安排时间集中办理荣誉证书,逾期未办的推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联 系 人:黄 丽
联系电话:88691471
邮 箱:2721853724@qq.com
教师工作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