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附属医院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2025年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持续选树宣传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优秀典型,发挥先进模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2025年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人事处具体负责评优工作日常事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成立基层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评优工作。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的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审核评估工作实际分配,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为基数,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按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在规定限额内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范围
本次拟表彰的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须为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其中,优秀教师须为学校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直属附属医院及承担教学任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在职在岗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学校党政群机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直属附属医院及承担理论教学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从事各种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
参评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职工,原则上需工作满3年以上,与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不得重复参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立德树人,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与高度的责任感。
3.遵纪守法。
(二)评审标准
1.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高度重视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主人翁意识强,勇挑重担,全身心投入到评建工作中,作出表率作用。
(2)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与同事密切合作,团结奋斗,任劳任怨,担当作为完成工作质量好、效率高。
(3)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中,承担学校或本工作组、学院(部、中心)评建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量大、表现突出,且受到好评。
2.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品行端正,廉洁从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2)高度重视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主人翁意识强,勇挑重担,全身心投入到评建工作中,作出表率作用。
(3)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与同事密切合作,团结奋斗,任劳任怨,担当作为完成工作质量好、效率高。
(4)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中,承担学校或本工作组、学院(部、中心)评建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量大、表现突出,且受到好评。
3.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1)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技术推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中,任务较重、工作量大、表现突出,且受到好评。
4.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1)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5)高度重视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主人翁意识强,勇挑重担,在评建工作中作出表率作用。
(6)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任务较重、工作量大、表现突出;与同事密切合作,团结奋斗,任劳任怨,担当作为,完成工作质量好、效率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党纪、行政处分。
2.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等。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选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基层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依程序自行组织推选工作,经遴选、政审、评选、公示、审定等程序后报送推荐名单。
(二)学校审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的推荐人选,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违纪违规、教学事故等方面统一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等部门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后报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和学校党委审批。
(三)公示表彰
学校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印发表彰决定,于2025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公示制度,推荐候选人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评选推荐应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教育管理人员倾斜,向学校辅导员等党务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落实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推荐的人选按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以及《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初审推荐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公示材料原件,于2025年8月23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721******@qq.com。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851-88****60,139*****122
联系地点:云漫湖校区知雨楼四楼409室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贵州医科大学2025年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